编辑: 紫甘兰 | 2014-04-22 |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利润分配的时间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一)现金分红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 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三)股东回报规划周期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十四)其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