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4-23 |
2012 年12 月24 日取得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 《东 升长毛绒织造、印染、家纺加工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 为苏环审(2012)255 号.原环评中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670-2004) ,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 )已发布实 施, 原先的废水治理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特别是 COD 指标.企业拟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使处理后的废水能稳定达标排放.从而建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南通梦琦锐数码纺织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废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 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企业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第
44 2 号令及
2018 年修订单) , 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三、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的 工业废水处理 , 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南通梦琦锐数码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 集工作,在对建设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初筛 (1)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作为废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①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 》 ,建设项目属于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为鼓励 类;
②对照《江苏省工业与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修正版) ,建设项目属 于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为鼓励类;
③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建设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 类或淘汰类项目;
④对照《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 年版) ,建设项目属 于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为鼓励类.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要求. (2)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南通梦琦锐数码纺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预留空地,不新增用 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如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具体见附图
5 土 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2 年本) 》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如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富春江路
669 号,不位于《江苏省国 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导致评价范 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符合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 护规划》要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4. ②环境质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