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4-26 |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 年3月2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304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根据反 馈意见要求, 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 于2015 年5月9日发布了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 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核查意 见进行了修订,详见《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0304 号)之回复》 (修订版)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150304 号) 之回复》 (修订版)和《关于对 的(150304 号)中涉及评 估相关问题的答复》 (修订版) .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