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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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股意向 ) 场(二期) 股票招股意向书 司LTD. 室) 书摘要 北座) 书摘要 要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se.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或转让;

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利 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金诚信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先成、王慈成、王友成、王亦成、王意成分别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鹰潭金诚、鹰潭金信分别承诺: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金诚信股份,也不由金诚信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刘文成、路广章、强国峰分别承诺:自金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 诚信股份,也不由金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 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 不由金诚信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北京赛富祥睿、杭州联创、北京星河成长、上海联创分别承诺: 自金诚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中心(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诚信股份, 也不由金诚信回购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先成、李占民、王慈成、王友 成、谭金胜、郭大地、张俊、李红辉、方水平、龚清田、尹师州分别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如果因利润分配、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利润 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 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刘淑华承诺:自金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金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金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个月内(含第三十个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月)离职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一个月至第三十 六个月内离职的,本人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价稳定预案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且在满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按照下述规定启 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司制定或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在履行完 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可采取的稳定 公司股价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回购已公开发行的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条件 (1)公司回购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实施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 本次为稳定股价所增持的股份.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实施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一年度从公司、 控股股东处领取的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一, 增持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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