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04-3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止的《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3,42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7.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16,997.00 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7,416,997.00 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9月13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 计费、律师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1,1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266,99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200002 号《验资报告》 .

2015 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 3,273,081.19 元,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本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4,399,463.55 元(包括置换金额 59,319,627.36 元) ,其中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30,063,293.50 元,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60,785,096.24 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 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8,551,073.81 元,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0.00 元. 截至

2015 年6月30,扣除累计使用资金募集资金后余额为 41,867,533.45 元,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形成利息收入 486,827.84 元及支付手续费 205.00 元, 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余额为 42,354,156.29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 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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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 《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该《管 理办法》于2007 年6月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 年4月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9月9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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