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4-05-04

四、购买主体 -

5 -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承接主体 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具备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可申请确 定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 任务.承接培训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应为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职业培 训服务的承接主体,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六、购买流程

(一)发布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专业(工种)目录.我区根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的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技 能人才需求, 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市场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和劳动者 技能培训调查需求,确定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补贴标准等,于每年

1 月底前通过相关媒体向 社会公开发布.

(二)确定承接培训机构.按照 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 争有序、结果评价 的原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 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承接培训机构, 签订政府购 买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

3 年.签订合同时,购买主体 不得向承接培训机构下达年度培训计划.

(三)培训报名.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人员,按照就地就 近、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培训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到承接 -

6 - 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承接培训机构要根据政府购买培训服务 合同确定的培训对象、培训专业招生,并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班次,组织培训.

(四)培训管理.按照 谁购买、谁监管 的原则,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负责实施监管. 对 于市级以及市财政奖补的培训项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 责指导承接培训机构使用培训智能监管系统, 将培训信息上传到 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纳入全市职业培训统一监管平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对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和 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五)考试鉴定.培训人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后,承接培 训机构应组织其参加考试鉴定,其中,属于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 的职业(工种) ,应参加国家、省、市、区市组织的职业技能鉴 定,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 由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机构统一 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承接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按有关 规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具体培训项目培训补贴 资金的拨付标准和拨付程序, 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承接培训机 构或培训对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七)绩效考核.每年的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区人力资源 -

7 - 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要对各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情况作为是否继续作为承接培训机构 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后期项目采购的综合评分因素.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是加快政府职能转 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统筹现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完善 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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