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05-06 |
而近年,社会在良好雇佣关系、职业健康、 家庭 友善的意识方面,在反对歧视、追求社会公义进步等人权观念上,更有了很 大的提高.事实上,尽管文职及纪律部部份职系、职级公务员的职责性质多 年来基本不变,但政府为他们订定的规定工时,并非一成不变,有所改善,而 政府亦没有因此向下调整他们的薪酬 (请参阅附件) . 第第第第2222阶段检讨难免继续 阶段检讨难免继续 阶段检讨难免继续 阶段检讨难免继续做 做做做 秀秀秀秀 显而易见,当局今次的检讨,只是把第一标准薪级人员缩减工时的球 踢给部门,把不成事的责任踢给部门承担.如今,在大部份部门在所谓第
1 阶段检讨 (即问卷调查) 中表示,第一标准薪级员工在3 不的规定下,未 能缩减工时的情况下,所谓第
2 阶段透过召开
3 方会议作为平台,该局/部门 的管方与第一标准薪级员工代表就缩减规定工作时的建议交换意见 , 只是继续 做秀 ,实效令人质疑! 本会的 本会的 本会的 本会的
7 7
7 7 大大大大质疑 质疑 质疑 质疑 对当局的僵化和不作为,本会有
7 大质疑,请公务员事务局回答: (1) 为什麽对体力劳动要求较高或需户外执勤的公务员,例如
一、二级工人、 管工等职系,运作上必需较长的工作时数,且每天、每更不能包括
1 小时 有薪用膳时间?理卧? (2) 为什麽纪律人员的规定工作时数在回归后曾有一些改善、为什麽当年改善 有薪产假和近年引进侍产假,有关公务员薪酬不必受下调影响,如今尚未 划一总工时为每周
44 小时的文职和纪律人员在要求改善规定工作时数之 际,当局就警告会牵连有关职系的薪酬和服务条件? (3) 警每周总工时已由
59 减至
48 小时,海关亦由
51 减至
48 小时;
惩教署则 已正式由
49 减至
48 小时,消防处由
2013 年10 月起全面试行每周总工时由
54 减至
51 小时,为何总工时高达
50、51 小时的文职人员,其规定工时不 能缩减并给予
1 小时用膳时间? (4) 当局这种厚此薄彼 、不一视同仁的做法,是否合符公平、公义原则? 有否构成歧视? (5) 当人为延续公务员伍有明显歧视性差别的工时及用膳时间之时,会否制 造分化,不利於公务员伍的凝聚和稳定? (6) 员工的工时十分冗长,不少还没有合理的
1 小时用膳及休息时间,即使准 许,也可能只有半小时短促的时间,并不时因须奉召出勤而受影响,月复 一月,年复一年,对员工的职业健康会有什麽负面影响?有否抵触职业安 全及健康条例? 页3(7) 政府身为全港最大雇主的雇员,其需体力劳动及户外执勤的公务员,享受 不到一如较高级、在室内工作的公务员能享有的较低的工作时数和纳入规 定工时的用膳时间,却拒不提供额外的人手和财政资源去作绺纳,是良 好雇主善待雇员之举吗? 当局应展示新思维 当局应展示新思维 当局应展示新思维 当局应展示新思维 本会认为,特区政府应该是一个会公平对待全体公务员、重视他们的职业健 康、努力推动家庭友善的有理想、有为的政府,是社会进步的倡导者、实 践者和榜样.若是,公务员事务局就应改变萧规曹随 、僵化如旧的做法,展 示新思维,使社会公义得以彰显! 当局应以更广阔的视角去检讨公务员的规定工时,采取主动进取、与时俱 进的政策和措施.本会建议: 第第第第一 一一一步 步步步: : : :摒弃僵化的 摒弃僵化的 摒弃僵化的 摒弃僵化的 相同职系 相同职系 相同职系 相同职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