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5-10 |
(二) 比赛项目的器材由大会提供, 一律不准使用自备器材.
(三)运动员参赛号码、号码布由大会竞赛组编定、提供.
(四) 径赛项目:除800 米和
1500 米外, 报名不足
8 人 (队) 含8人(队)一个赛次,其他项目两个赛次.
十、参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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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接力跑项目运动员要求穿统一服装.
(二)运动员参加跑或跳项目比赛必须穿短钉钉鞋,比赛起 跑器由大会提供. 十
一、录取名次与奖励、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按
13、
11、
10、
9、
8、
7、
6、5 分(接力项目双倍加分)计分;
破原市中学生运动 会纪录者加奖
13 分(同一个项目,连续多次破纪录者只给一次 奖分) .不足
8 人[队](含8人[队])参加比赛项目,按实 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
1、区县代表队团体总分,奖励前四名;
2、高中组团体总分,奖励前四名;
3、初中团体总分,奖励前四名;
4、市直高中组团体总分,奖励前四名. 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对获得团体总分奖单位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各组别 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 绩证书. 十
二、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 团结、奋进、文明、育人 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代表团须按 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 严格把 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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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下设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 , 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纪律监督以及对违纪、违规运动队 (员)的处理等工作.对本届中运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 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 提交经代表团秘 书长签字的《申诉报告书》 .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 对违纪、违 规运动队(员)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决定.
(三)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 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全国学 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冒名顶替、 虚报年龄及学籍等弄虚作假的代表团, 经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 查实后,组委会将追加如下处罚:按每人每项计算,在代表团总 分中扣除
22 分.
(五)主办单位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 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至比赛前) :报名结束后,各代表团运 动员报名资料将发给各代表团或在汕头教育云网页上公示
1 周, 大会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 接受运动员资格的有关投诉,大会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 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 果运动员情况与资料不符, 一经查实, 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并不得换人.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 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
并在该代表团总分中处以每 人次扣
22 分的处罚,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22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 追回奖品;
并在该代表团总分中处以每人次扣
22 分的处罚(若 大会闭幕将不再执行此项处罚) ,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 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