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4-05-11

(2) 被保险人酗酒(见7.7) 、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8) , 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恶性肿瘤 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效力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7.9).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0) ;

(3)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 检验报告的、诊断结论符合 7.3 恶性肿瘤 所列举情形的疾病诊断证 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

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 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您需于投保时一 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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