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05-12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文件 成经信办〔

2 0

1 5 〕

8 0号 成都市经信委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关于印发 《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 实施细则 ( 暂行) 》 的通知 各区 ( 市) 县有关部门,成都市高新区有关部门,成都天府新 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 见》( 成府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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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1 2号)等文件精神,依照 《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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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3 5号) 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 关于继续开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财建 〔

2 0

1 3 〕5

5 1 号)等相关政 策,我们制定了 《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 ( 暂行) 》 ,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 ( 暂行) 成都市经信委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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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年 6月

3 0日 附件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 ( 暂行) 根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 成府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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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1 2号) 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 给予地方配套补贴.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市级补贴 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 一) 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 以下简称 推荐车型目 录 ) ,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 ( 含增程式) 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 二) 补贴对象.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 ( 二手车除外) , 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 ( 个人、单位用 户)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的新 能源汽车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 一) 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 财政补贴标准的

6 0 %给予配套补贴. ( 二) 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 以下简称生产企 业) 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在本市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 报市级补贴. 生产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生产企业,市级补贴 拨付至生产企业.非本市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经销商,市级补贴 拨付至该经销商.

三、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申请市级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资料.

1 市级补贴申请报告、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车 辆信息汇总表 ( 附件

1 ) 、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车辆 信息明细表 ( 附件

2 )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验原件) ;

3 车型列入 推荐车型目录 批次凭证;

4 中央财政已对车辆进行资金清算的证明文件;

5 非本市生产企业的经销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 供生产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出具的中央财政已资金清算的车辆详 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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