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4-05-13

1 ― 中认协监 〔2014〕85 号 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认证从业机构、注册认证人员: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已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二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你们贯彻执行.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 (以下简称《规范》 )是 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为规范, 也是认证认可工作重要的基础性行为 规范.现就《规范》的贯彻执行要求如下:

一、各认证从业机构、注册认证人员应当及时学习《规范》内容,了解《规范》要求.

二、各认证从业机构应当将《规范》要求纳入本机构有关认证 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并作为认证人员培训的 要求内容之一. ―

2 ―

三、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将《规范》内容作为认证人员入门培 训的行为规范,在认证人员培训课程中加以落实.

四、 强制性产品认证人员、 认可评审人员可以参照执行 《规范》 的有关要求.

五、 协会将结合注册工作、 认证人员诚信档案建设陆续提出落 实《规范》要求的措施. 附件: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 年4月22 日―3―附件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是认证/检查工作的直接执行者, 是认 证证据的重要收集者, 是认证发现的重要提出者, 是认证结论形成 的首要环节.自愿性认证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技术能力直 接关系着认证工作的形象,也决定着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为使自愿性认证人员行为更加规范, 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形成从注 册机构到认证机构、自愿性认证人员的约束机制,依据《中国认证 认可协会章程》 、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以下简称 协会 英文全称为 China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缩写为 CCAA)注册的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业自律.同时适用于认 证机构对自愿性认证人员的管理, 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自愿 性认证人员的行为约束. 本规范所指的自愿性认证人员包括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注册 审核员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第三条 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自愿性认证人员和认证 机构应执行本规范, 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全体自愿 性认证人员、认证机构、受审核/检查方和社会各界对本规范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要求 ―

4 ― 第四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向 CCAA 申报审核员/检查员注册资 格时,应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教育经历、工作经历 和审核/检查经历等),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一)教育经历: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 明,并且可追溯查询及验证.

(二)工作经历:按注册准则要求,工作年限是指申请相应级别 审核员/检查员资格的全日制工作经历,不包括各类兼职工作经历. 当协会和执业机构需要时, 申请人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 文件等,证实其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必要时,协会可以对申请人提 供的工作经历实施调查取证.

(三)审核经历/检查经历:在满足相应注册准则的同时,须 保证可追溯和真实性. 第五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为其他审核员/检查员提供担保时,必 须了解申请人实际情况, 对申请人注册资料进行核实, 不得虚假担保. 第六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不得冒名顶替为其他认证人员完成审 核/检查任务,不得接受与自己注册资格和/或能力不相符的审核/ 检查任务. 第七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接到审核/检查任务时, 不论专职或 兼职人员, 要服从认证机构调度安排, 不得依据个人喜好来接受任 务(如不得挑选受审核方、挑选地域和/或挑选审核组成员). 第八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或影 响认证公正性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两年内咨询过的受审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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