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05-15
附件

2 台港澳人员办理在穗就业许可程序流程图 办理程序和表格请到网页浏览和下载:

1、http://www.

gz.gov.cn(首页>企业办事大厅>人力资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提供表格示例) ;

2、http://gzjy.gzlm.net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保障网上业务大厅 (http://203.88.202.87:7005/gzlss_frn/unit_index.jsp)

1、使用网上办理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 注册成功后登录网办系统填写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内地就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 申请单位: 1. 网上申请预审通知书;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份(交2张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其中1张贴表上) ;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如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培训教育机构提供办学许 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

4.个人来往内地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

5.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报告;

6.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提供由境外 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出具派遣证明(须注明姓名、来源地、任职部门和岗位、派遣期限)和内地用人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

如是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提交《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

7.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原在内地有就业的,提供原就业许可注销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9. 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 澳门居民: 《网上申请预审通知书》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 个体经营工商执照复印件、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两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 取得健康证明后, 请使用网上办理申请系 统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 注意:首次申办的单位或申请人变更本市就 业单位属不适合网办申请,请跳到第

3 步.

1、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龙口西 路207号

电话: 87537322, 或可到黄 埔、番禺、花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 中心进行体检.

2、内地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 《健康证书》或体格检查记录;

3、 广州市或省一级卫生医疗机构或 台港澳地区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设立的 医疗机构,特指根据香港法例在香 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注册的私 家医院,具体医院名单详见《关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来粤就业健康 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函 〔2006〕43号)出具的健康证明. 1.台港澳人员本人到指定的 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 4. 提交资料申办. 用人单位 或者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 澳门地区人员本人 3.用人单位的营业 市、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东华南路148号1楼 联系

电话:

12333、

83841733、

83812483

2、 申请单位所在地区 (县级市)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可到上述网页中 《穗劳社通告 〔2009〕 6号》查询及浏览各区就业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3.网上预审通过 后, 准备以上申办 材料. 不适用网办申请 的请直接准备 (预 审通知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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