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5-18 |
他告诉记者, 一位 厦门老人生前有一套房产, 价值400万元,老人百年后,
5 个子女按法律应当平均分得 这套房产. 老人的五名子女中, 两名 在厦门, 三名在外地, 大家商 量着将房子卖了,分成五份. 老人最小的儿子在厦门, 他的 经济状况在五名子女中相对 差一些, 他要求多得一部分遗 产.最开始其他几个兄弟姐妹 没有同意, 认为他并没有在父 亲卧床期间多加照顾, 没有理 由多拿遗产. 卖房过程中, 大家有两次 已经收取买房人的定金, 可是 小儿子在过户时拒不签字, 损 失了不少违约金, 都由其他四 个兄弟姐妹承担.由于遗产问 题不能协商好, 五名子女的下 一代也矛盾重重,不再往来. 最终经过协商, 最小的儿子比 其他子女多拿
1 0万元房款, 才把这个遗产纠纷解决好. ! 0, 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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