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5-21 |
6 - 《教学仪器明细账》 .并将购置凭证转财务人员登载固定资产账和明 细账.接受捐赠的教学仪器设备亦应按新增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章 教学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第九条 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坚持按制 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对国有 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和损坏,确保仪器设备完好 和安全. 第十一条 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鼓励实行计算机 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 分析、研究和汇总,按时完成统计数据的上报和存档.教育装备管理 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有一 名学校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
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实验 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 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功能教室亦应设置管理员.实验教学 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应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三条 仪器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照明、防火、防盗、 防潮、防霉等条件,做到安全、环保.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 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并填写相应标识.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 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
7 - 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要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 账相符、帐物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 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耗材.
第五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实验 教师和各类仪器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在实验教学、实验 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十六条 教师、学生要严格按使用规则或操作规程使用教学仪 器设备,对违规或不当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还登记、损坏赔偿、 报废制度.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和归还有记录;
功能教室使用有安排、 记录等.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校验、整理、复原、放回原处保存. 第十八条 教学仪器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教学需要.做 好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计量等工作.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 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 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六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除规定的实验外,禁止 -
8 - 学生接触或搬运危险药品(试剂) ,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学校要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实验教师和实验室负 责人共同保管剧毒、化学危险品,使用具有防火、防爆、防盗性能的 专用柜保存,加双锁,并监督使用.
第七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质量管控和调配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要加强 对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以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教育 教学需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有关部门集中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经第三 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二十三条 因学校撤销、合并、迁移或学校性质发生变化,造 成闲置的教学仪器设备,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将其调配到有实 际需求的学校,使其继续发挥作用. 第二十四条 严禁改变实验室和各类专用教室用途或被挤占,保 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