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perous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 其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31)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提名某人士参选董事的程序 其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任何正式合资格出席本公 司任何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 (除下文定义之拟参选人士外) 可向本公司 总办事处或本公司证券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提交书面通知 ( 「该通知」 ) ,以提名某人士参选本公司董 事(「拟参选人士」 ) .
该通知必须包括(i) 股东建议拟参选人士参选的意向通知;
(ii) 拟参选人士签署表示 愿意参选本公司董事的通知及公布其个人资料的书面同意;
及(iii) 根鲜泄嬖 第13.51(2) 条规定须予披露的拟参选人士资料. 发出该通知之最短期限为至少七日,而倘该通知於寄发进行有关推选的股东大会 通告后方呈交,递交该通知的期限须由寄发进行有关推选的股东大会通告翌日起计, 且不迟於该股东大会日期前七日止. 於在刊发股东大会通告后接获该通知时,本公司将於股东大会前根鲜泄嬖 (如 适用) 向股东刊发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载列拟参选人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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