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5-26 |
(b)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被拆卸(例如为了修理或改装), 导致不能用于飞行机组成员进行满足规章要求的飞行训练、 检查 或获取飞行经历;
(c)没有按60部第 60.37 条的规定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进 行维护和检查,导致不能保持初始或升级鉴定时的等级和性能;
(d)主鉴定测试指南丢失或不可用,并且在30天内没有进 行替换;
(e)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运营人发生变更. 3.2.3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合格证的恢复 如果按3.2.2的规定合格证失效, 则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应当认 定该合格证重新有效: (a)对于3.2.2(a)所述的情况,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已按照 初始鉴定的要求进行鉴定;
(b)对于3.2.2(b)所述的情况,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已按照 ? ? 初始或升级鉴定的要求进行鉴定;
(c)对于3.2.2(c)或(d)所述的情况,飞行模拟训练设 备运营人采取了纠正措施并经民航局认可. (d)对于3.2.2(e)所述的情况,新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 营人就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并经民航局认可. 4.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鉴定 4.1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人员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人员包括飞行鉴定人员和工程鉴定 人员. 鉴定机构按需使用外部专业人员参加鉴定工作, 并负责管理 这些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和退出. 4.1.1 选拔 参加鉴定工作的外部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飞行鉴定人员应至少持有某一型别等级的航线执照, 并具有模拟机教员经历;
(b) 工程鉴定人员应具有8年以上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行 维护经历,并担任模拟机维护主管3年以上. 4.1.2 培训 民航局举办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初始培训, 对候选人进行 培训,并包括至少3次实践培训和2次实习,经选拔后,可作为鉴 定组成员承担鉴定工作. 为持续保持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满足鉴定工作的需求,鉴 定机构定期组织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培训. 鉴定人员每三年应 参加一次培训,并通过考核. ? ? 4.1.3 工作 鉴定人员应当按计划完成鉴定工作, 并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管理系统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认真履 行职责,严格遵守民航局和鉴定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鉴定人员应当: (a)按照鉴定计划执行鉴定任务;
(b)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鉴定机构;
(c)不得降低鉴定标准和瞒报鉴定问题,徇私舞弊;
(d)执行鉴定任务时,不进行有冲突的非委派性事务. 4.1.4 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外部专业人员将不再参加鉴定工作: (a)不愿或不适于继续参加鉴定工作,经鉴定机构核准, 并报备民航局;
(b)连续三年没有参加鉴定机构组织的培训,或未通过考 核;
(c)违反民航局和鉴定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4.2 鉴定流程 4.2.1 鉴定任务分派 (a)鉴定机构应该根据运营人申请鉴定的飞行模拟训练设 备类型、等级和数量,选派合适人员组成鉴定组,并指定鉴定组 的组长,作为实施鉴定工作期间的负责人. (b)鉴定机构按照计划的鉴定日期,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管理系统内分派鉴定任务,并向运营人发送鉴定计划通知书. 4.2.2 鉴定准备 ? ? (a)运营人应根据鉴定计划通知书,事先安排下列人员配 合鉴定工作: (1)鉴定联络人.该人员应该对模拟机状态或模拟机鉴定 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是鉴定过程中与鉴定组沟通、协调,保证鉴 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节点. (2)相应机型的飞行教员.配合飞行鉴定人员的工作. (3) IOS操作人员. 该人员可以是飞行教员、 工程维护人员, 但不能与上条所述飞行教员为同一人. (b)运营人应在鉴定现场向鉴定组提供如下材料: (1)MQ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