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6-05 |
1 -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通人社〔2019〕6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 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区各有关单 位: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 号)提出了"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 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 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提供强大支撑"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通州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建 立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依据通人社 规〔2018〕33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文件 -
2 - 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对《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办法》(通人社〔2018〕18 号)进行调整完善.
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
(一)将"本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本区户籍在本市 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
(二) 将岗前培训对象由原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 录用
6 个月以内的本区企业在岗职工"调整为"签订一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且录用
12 个月以内的本区企业在岗职工";
(三)将技能提升培训对象由原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以上的本区企业在岗职工"调整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 以上的本区企业在岗职工".
二、本区户籍在本市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 以外职业技能培训的,参照本区失业人员参加相应专业(工种) 培训的办法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三、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的人员,本区户籍失业人员给予
600 元/人的培训补贴, 本区企业在岗职工享受 50%的培训补贴.
四、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序列的技 能类培训补贴项目,按照《南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见附件)结合培训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贴.本区户籍失业人员 全额享受培训补贴, 本区企业在岗职工享受 50%的培训补贴. 《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考核包括 -
3 - 培训结业考试或企业内训鉴定考核.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未列出的,参照相似职业(工种)标准给予补贴;
没有相似职业 (工种)的,按理论知识培训
8 元/课时、实践操作训练
12 元/ 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培训课时按照开班备案时认可的课时为准, 一般不低于
60 课时).
五、培训机构(企业)须严格按照岗位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 培训,紧紧围绕通州新兴产业、更多符合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需 要、更多代表行业内技术含量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的职业(工种)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六、2019 年1月1日后参加技能培训或获得相应证书的按本 通知执行. 附件:南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2019 年3月6日南通市通州区人社局办公室
2019 年3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