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6-07

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4 4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 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 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5 强制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 节能、环保产品 (实质性要求) 7.1 强制性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承诺供 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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