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6-08
G1-011-14C 此表格共有两页,两页均为营业详情说明书申请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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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地产代理监管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48 楼4801 室 (热线

2111 2777) 独资经营之营业详情说明书续期补充表格 请提交已填妥及签署的补充表格 (即此表格) 及表格 14,并一并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申请可邮 寄或亲身递交到上述地址. 1. 商号名称: 2. 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3. 付款细节: $2,120 (12 个月) $4,140 (24 个月) 支票号码:支票必须划线,并注明收款人为「地产代理监管局」 .) 现金 (须到监管局办事处缴付,请勿邮寄现金.) 如以支票付款,申请人须负责缴付任何在支票未能兑现 (例如:户口没有足够金额) 的情况下所引致的费用. 4. 领取说明书方法: (如不注明,说明书会以平邮方式寄出.) 以平邮方式寄出 亲身或授权代表领取. 5. 通讯语言: 中文 英文 (如不注明,通讯语言则为中文.) 为保护环境及方便通讯,监管局会在合适的情况下以电邮、短讯、传真或其他电子途径与持牌人联络.就某些与地产代 理执业有关的资讯,监管局只会以电子途径通知持牌人.如你不想以电子途径收到有关资讯,请你通知监管局或登入电 子服务 www.eaa.org.hk/eServicesTC.htm 管理你的订阅取向并不时浏览监管局网页 www.eaa.org.hk 以取得有关资讯.提 供电邮地址的申请人会优先获发申请批核的通知. 6. 委任或终止委任经?的通知: (如你已经就此营业详情说明书申请内所述的营业地点委任或终止委任了经理,请你填写此栏的委任或终止委任通知) 本人现通知监管局,本人已就此申请内所述的营业地点― 於?月日委任 (被委任的经理的姓名) (其持有的地产代?牌 照号码为 E- ) 为本人的经?;

及/或於?月日终止委任 (被终止委任的经理的姓名) (其持有的地 产代?牌照号码为 E- ) 为本人的经?. 注意 (1) 《地产代理条例》第38(1)(a) 条规定持牌地产代理须确保在其每个办事处 (不论有关办事处称为 分行、支行或其他名称) 的业务,是在一名由其委任的经理的有效和独立的控制下;

而获委任的 人士须属一名个人,而有关的持牌地产代理须确保该人是持有地产代理牌照的.有关的持牌地产 代理可以委任自己为一办事处的经理. (2) 《条例》第40(3) 条规定持牌地产代理须在委任任何人为经理或终止任何该等经理的委任起计的

31 天之内以订明的表格就该等事项通知监管局.有关表格可於www.eaa.org.hk/practice/documents/cform10.pdf 下载.如你已透过此栏就有关委任通知监管局,你 则不必再另行填写该订明表格,否则你必须在指定时限内以订明表格就有关委任通知监管局. (3) 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士可被纪律处分. 日期 (日/月/年) 独资经营者姓名 独资经营者牌照号码 签署 SPOB-RS G1-011-14C 此表格共有两页,两页均为营业详情说明书申请的一部份. Oct

2018 收取个人资料声明 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於审批是次及往后的牌照申请.监管局可能会从其他途径核实有关资 料.有关资料亦会用於执行及遵从《地产代理条例》(第511 章) 的要求、培训及提供与地产代理执 业有关的资讯.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亦可能为了上述目的而向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 (包括香港警察及 廉政公署) 披露.请留意,申请人向监管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会供公众查阅,包括将用於监管局根 皇笔凳┑恼呔图吐裳醒栋讣峁┑牟镁隼碛 (不论是否已公布) (如适用).如果申请人不提供 有关资料,监管局可能因此而不能审批有关牌照申请.申请人如欲取阅或更正其个人资料,可与监 管局保障资料主任联络. 退款及 / 或取消牌照申请 (1) 如牌照或营业详情说明书的申请已获批核,监管局并不接纳申请人撤回该申请.监管局只会在 以下情况下安排退款:(a) 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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