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6-12 |
11300 平方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曼莎玻璃有限公司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51 号 编制日期
2017 年6月1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9
三、环境质量状况.12
四、评价适用标准.14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3
七、环境影响分析.24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2
九、结论与建议.33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曼莎玻璃有限公司年产移门
11300 平方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曼莎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童永明 联系人 童永明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
839 号3号厂房 联系电话
13362110568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12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
839 号3号厂房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家具制造业 C21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3.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2%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7月1.
1、项目由来 杭州曼莎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3月(原名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永明玻 璃加工厂,后于
2013 年12 月19 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为 杭州曼莎玻璃有限 公司 ) , 原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沿山村诸家浜
21 号, 经营范围为: 加工: 玻璃印花.销售:玻璃移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原有项目年产玻璃印花制品
2400 平方,已于
2013 年5月23 日经余杭区环保局以 环评批复[2013]419 号 文予以批复,但因企业自身原因, 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原有项目现已停产. 现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拟将企业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临平大道
839 号3号厂房,租用杭州余杭屯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用房进行生 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移门
11300 平方的规模.项目迁建后,企业经营范围将调 整为: 加工、组装:移门.销售:移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国家环保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6.01) , 本项目属于 N、轻工 中
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的 其他 项目,
2 因此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杭州曼莎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忠信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 本项目的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 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 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环保局 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修订版)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 1.
2、编制依据 1.2.
1、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 (2015.01.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