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4-06-12
第32卷第1期 ⒛05年 1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 会科学版 ) Journal of Sichuan Nor:ua11J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32,No.

1 January,2005 犯罪故意 中 明知 的涵义与 内容 ――根据罪过实质的考察 梅传强(西 南政法大学 法学 院 ,重 庆400031) 摘要 :罪过的实质是行 为人对社会价值 的敌视 、 蔑视或者 漠视 、 轻视 的态度 ;

犯 罪行 为是 犯罪主体 的主观 罪过 在现 实 中的展 开.对犯罪 故意 中 明知 的涵义应作 实质 理解 ,即是指 行为人 实施危 害行 为 时对 自己希望 或 者放 任 中的行为是 否符合某罪特有 的客观 性质 的明确 认识 . 明知 的 内容是行为人对 自己意识状 态 中的行为 的 自然属 性和社会危害性质(包 括行 为对象 、 方法 、 特定 的 时间地 点、违法性等),行 为结呆 以及行为发展过程 的明确认识. 关键词 :犯 罪故意 ;

明知;

犯 罪行 为 中图分类号 :D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OO-5315(2005)01-O022-07 我 国刑法 第十四条规 定: 明知 自己的行 为会 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 ,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 种 结果 发生 ,因 而构成犯罪 的 ,是 故 意犯 罪 .故意犯 罪 ,应 当负刑事责任 . 这条规定 虽然 是针对 故 意犯 罪的,但支配故意犯 罪 的心理状态 即是犯 罪故 意 .其 中, 明知 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 的结果 是犯罪故 意必须具备 的认识 因素 .这种认识 因素的存在是产 生 主观罪过 的基础 ,也 是行 为人 承担刑 事 责任 的前 提要素 .要正确认 定 犯罪 故意 ,就 必须 首先 正确理 解这里的 明知 .然而 ,在 刑法理论 和司法实践 中,对 明知 的具 体理解和认 定众说纷纭,莫 衷一是.本文拟从 主观罪过 的实质分析人手 ,具 体探讨犯 罪 故意 中 明知 的涵义和 内容 . 一 犯罪故意 中 明知 的涵义 在 日常生活中,明 知的涵义就是 明明知道 的 意思E1彐(890页). 然而 ,何 为明明知道?怎 样判断 行为人对 自己危害社会 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 明知?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界有狭义说 、 广义说和折 衷说之争 ,而 折衷说又有形式理解和实质理解之论 . 狭义说认为 :犯 罪故意 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对 收稿 日期 :200⒊ 11-05 作者简介 :梅 传强 (1965-),男 ,四 川邻水人 ,西 南政法大学法学 院教授 ,刑 法学博 士.22 自己所实施 的构成犯罪 的所有具体事实具有完全正 确 的认识 .也就是说 ,只有当行为人所认识 、 预见 的 事实与实际发生 的事实 在具体 、 细微 的方 面都 完全相符合时 ,才 能认定 为犯 罪故 意 .如果 行 为人 对犯罪事实的任 何认识错误,不 论是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 、 因果关 系错误等均不能 当作故意犯罪 处理 .如 甲误把 乙当作丙杀害的行 为就不能认定 为对乙的杀人故意 (因 为行 为人对 杀 害的具 体对 象存 在认 识错误),而 只能认定为对丙 的杀人未遂和对 乙 的过失致死罪 ,按 想像竟 合原则 处理.由于该 观点要求行为人 的认识必须符合具体的事实 ,因此,狭 义 说又称为 具体符合说 .该说对 明知 的理解过 于狭 隘 ,完 全脱离 了法律规定 ,对 明知 的要求过严 ,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行 为人实际实施 的行 为都不可能和事 前预见 的行为完 全相 符 .显然 ,这 不是犯 罪故意中明知 的应有之意 . 广义说认 为 :犯 罪故意 中的明知是指行 为人所 预见 的行 为与实际实施 的犯罪行为具有某种性质上 的一致性 .也就是说 ,只 要行 为人 预见 的行 为性质 与实际实施 的行 为性质具 有抽 象 的一致性 时 ,就 可 梅传 强 犯罪故意 中 明知 的涵义与 内容 讠 `乏 为故意 ,并 按实际实施 的行为性质定罪 (正 因为 丁≈ .广 义说 又称为 抽象符合说 ). 按照广义说 的 莛乎 ,不 仅对象错误不能排除犯罪故意 的存在 ,就是乓些客体错误也要 当做犯罪故意处理 .如 甲本认 为 三拎的手提包里装 的贵重 物品,偷 到手 后 才发 现包 呈装 的是手枪 ,按 广义说就应该定 为 盗窃枪支罪 , 三为枪支也是属 于他人 的财物 .可见 ,广 义说 对明i妁 理解 ,既 脱离 了该概念 的本来之意 ,也 不符合 司 云实践 的常识 ,因 为它对 明知的要求过于宽泛 ,在认≡犯罪故意的问题上就可能张冠李戴 、 指鹿为马 ,将 行为人对一犯罪行 为的认识 当做另一法律性质完全 不同的犯罪故意的内容 ,甚 至可能无 中生有 ,将 不是 罪行为的故意视 为犯 罪行 为 的故 意 .显 然 ,广 义 泛肯定也不是刑法 中明知的应有含义 . 折衷说认 为 :犯 罪故 意 中的 明知 是指行 为人 事前所预见 的犯罪行 为与实际实施 的犯罪行 为均应 霞于符合 同一犯 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 为 .也 就是说,行 为人认识 、 预见 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 同 ―犯罪构成要件 的范 围内相符合 时 ,才 能认 定 为犯 罪故意 .可见 ,不 仅客体错误不能成立犯罪故意 ,而三当犯罪对象成为必各要件时如果对象认识错误也 下能成立犯罪故意 .该观点实际上强调 的是对犯罪 有成客观要件 的明确认 识 ,因 此 ,折 衷说又称 为 法≡符合说 .这种观点在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是通说 . 丁 日本 的司法判例和刑法理论通说都是采取法定符 台说二 2彐(197一198页). 该学说在我 国刑法学界也得 乏不少权威人士 的肯定 .例如,贾 宇博 士指 出: 成 二事实故意的认识 程 度要求 ,应依法定 符合 说 的主 :长 .只 要认识达到法定构成要件所规定 的相 当程度 , ∷可确认事实故意成立 . E3彐(221页)折衷说将 明知 的外延 限定在行为符合法定犯罪 丐 玟客观要件上是 可取 的 ,因 为它是根 据 刑法 的具 = 定来理解 明知 .然而 ,对 符合法定犯罪构成客 lⅠ 要件 的 行为 是作 形式理解 还是实质理解呢? l二 吴作形式理解 ,那么,这 里的 行为 就是行 为人实 亍买施 的行为 .如果 作 实质 理解 ,那么,这 里的 行t¨ ⊥该是行 为人 希望或者放任 中的行为 ,即 是行 t`意 识状态 中的行为或者说是 认识 中的行为 . 笔者认为 ,要 正确 理解犯 罪故 意中 明知 的内鋈.j须结合罪过实质来分析 .如果说 犯罪是蔑视 t士 券序最 明显 最极 端 的表 现 E4彐(416页),那么,晕辽力实质就是行 为人对社 会 秩序 (或 者更 准确 地 说是对社会所保 护 的价值 )的 敌视 、 蔑视或者漠视 、 轻视 的态度 .正是 有 了这种态度 ,行 为人 才会 形成反社会 的意识 ,在 头脑 中形成犯意 ,当 犯意通过意志 努力外化为具体 的行 为 时就转 化成 罪过 ,成 为支配 行 为人实施危 害行 为的内在动 因.因此 ,犯 罪行 为 实际上是行为人 的主观罪过在现实 中的展开 .也就 是说 ,真 正的故意犯 罪行 为实质 上 是行 为人 主观罪 过 中希望或者放任 的行 为 .正 因为如此 ,行 为人 明知中的行 为显然是 主观罪过展 开 的行 为 ,即 是认识 中的行为而不一定是实际实施 的行为 . 在没有认 识错 误 的情况下 ,行 为人 实施 的行 为 就是其 主观心态 中希望或放任 的行为在现实 中的展 开 .所 以 ,在 这种场合 下 ,行 为人 实施的行 为 和 认识 中的行为 是一致 的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