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6-15 |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3 自2010 年10 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其他油墨生产企业
1 pH 值6~9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色度(稀释倍数)
70 50
80 3 悬浮物
40 40
1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 20
50 5 化学需氧量(COD)
120 80
300 6 石油类
8 8
8 7 动植物油
10 10
10 8 挥发酚 0.5 0.5 0.5
9 氨氮
15 10
25 10 总氮
30 20
50 11 总磷 0.5 0.5 2.0
12 苯胺类 1.0 ― 1.01)
13 总铜 0.5 ― 0.51)
14 苯0.05 0.05 0.05
15 甲苯 0.2 0.2 0.2
16 乙苯 0.4 0.4 0.4
17 二甲苯 0.4 0.4 0.4
18 总有机碳(TOC)
30 20
60 19 总汞 0.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 放口
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
21 总镉 0.1
22 总铬 0.5
23 六价铬 0.2
24 总铅 0.1 注: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4 GB 25463―2010 4.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 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 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 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其他油墨生产企业
1 pH 值6~9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70 3 悬浮物
20 20
4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0
25 5 化学需氧量(COD)
50 50
120 6 石油类 1.0 1.0 1.0
7 动植物油 1.0 1.0 1.0
8 挥发酚 0.2 0.2 0.2
9 氨氮
5 5
15 10 总氮
15 15
30 11 总磷 0.5 0.5 0.5
12 苯胺类 0.5 ― 0.51)
13 总铜 0.2 ― 0.21)
14 苯0.05 0.05 0.05
15 甲苯 0.1 0.1 0.1
16 乙苯 0.4 0.4 0.4
17 二甲苯 0.4 0.4 0.4
18 总有机碳(TOC)
15 15
30 19 总汞 0.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
21 总镉 0.01
22 总铬 0.1
23 六价铬 0.05
24 总铅 0.1 注: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 定. 4.5 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5.1 生产不同类别油墨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 4. 表4油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3 /t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湿法平版油墨、基墨 4.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相同 凹版油墨、柔版油墨、干法平版油墨以及其他类油墨 1.6 颜料 偶氮类颜料 (颜料红、颜料黄)
100 酞菁类颜料 (颜料蓝) 盐析工艺
120 非盐析工艺
40 其他颜料
120 树脂类 1.6
5 GB 25463―2010 4.5.2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 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 排放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 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 式(1)换算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