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6-21 |
2019 年5月29 日起为期三年,但受限於下述的行 使条件、归属条件以及购股权计划和适用的授予文件所载的提 前终止规定
4 受购股权计划条款所限,服务商可按下述行使条件及时期分四批行使代价购股权: 代价购股 权批次 代价购股权 数目 行使期 行使条件
1 6,000,000 自2019年8月29 日至 2022年5 月28日(包括 首尾两日) 受限於如下所述调整机制以及持续合资格标 准,如股份在连续二十(20)个交易日收市 价(以联交所日报表所载者为准)的平均价 达到 1.60港元(「目标价格I」)或以上, 服务商可在相应行使期内行使第一批代价购 股权
2 4,000,000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2年 5月28日(包括 首尾两日) 受限於如下所述调整机制以及持续合资格标 准,如股份在连续二十(20)个交易日收市 价(以联交所日报表所载者为准)的平均价 达到 2.00 港元(「目标价格II」)或以上, 服务商可在相应行使期内行使第二批代价购 股权
3 3,000,000 自2020年5月29 日至2022年5 月28日(包括 首尾两日) 受限於如下所述调整机制以及持续合资格标 准,如股份在连续二十(20)个交易日收市 价(以联交所日报表所载者为准)的平均价 达到 2.24 港元(「目标价格III」)或以 上,服务商可在相应行使期内行使第三批代 价购股权
4 2,000,000 自2020年11月29日至2022年 5月28日(包括 首尾两日) 受限於如下所述调整机制以及持续合资格标 准,如股份在连续二十(20)个交易日收市 价(以联交所日报表所载者为准)的平均价 达到 2.4 港元(「目标价格IV」)或以上, 服务商可在相应行使期内行使第四批代价购 股权
5 调整机制: 倘若 (i) 於有关行使期间本公司因作为交易代价而发行新股份;
及(ii)该单次发行新股份 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本公司及服务商可本以公平原则经协商后就各批次代价购 股权的目标价格进行一定调整(以尚未行使者为限). 持续合资格标准 : 根汗扇苹嬖蚣耙己头窈显妓刂蹩罴疤 件,为符合资格行使代价购股权: (i) 服务商须於任何代价购股权仍为尚未行使之期间仍为合资格 参与者并遵守购股权计划的条款;
(ii) 服务合约存续有效,及服务商须根鞍凑辗窈显,全面 遵守及妥善及时履行及承担服务合约所载明的条文、条款、 条件及责任;
(iii) 购股权有效期未届满;
及(iv) 服务商及其最终受益人为独立第三方. 於各自行使期后,授予服务商而尚未行使的各代价购股权将告失效. 总代价乃由本公司及服务商经公平磋商并参考(其中包括)股份现行市价、股份近期成交 量、代价购股权期间及服务商根窈显妓峁┑姆穸宥. 终止服务合约 服务合约可经双方协商而提前终止. 订立服务合约之因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受控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i)提供石油天然气行业装备制造、工程及 综合服务;
(ii) 向其他能源和炼化行业提供装备制造、工程及综合服务;
及(iii) 向造船行业 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6 董事相信,本公司委聘服务商提供该等服务,藉此促进本公司与其投资者的关系,符合本 公司的商业利益.该等服务可有助改善本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及传媒之沟通,并提 升本集团之市场占有率. 服务商仅可在达至上述行使条件后方可行使代价购股权.服务商将就代价购股权之股份支 付行使价,本公司也将可收取资金.因此,授出代价购股权也将扩大本公司的股东基础. 董事认为,以代价购股权方式作为总代价之一部分旨在将服务商之利益与本公司之未来股 价表现保持一致,而未来股价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与服务商向本公司提供服务之质素及成效 方面有很大程度相关. 董事认为包括授出代价购股权在内的总代价,乃基於公平磋商基础而决定,且服务合约乃 作为本公司日常及通常业务的一部分於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而订立,其条款公平合 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总体利益. 遵守上市规则 由於服务合约的有关适用比率(如上市规则第 14.07 条所定义)未超过 5%,服务合约并未 构成上市规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