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06-24

根据目前的法 律法规规定,目前公司涉及的业务领域无其他特殊资质许可的要求. (2)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会师报字[2016]

1455 号《审计 报告》 ,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包括软硬件产品、技术服务以及智能货柜.根 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业务不存在特殊资质许可要求,符合公司营业执照 核定的经营范围. 根据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公 司报告期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根据公司的业务类型,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 范围经营的情况和相应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上述业务经营方面的风险控制和规范 措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公司实质经营的业务,公司的业务产品包括软硬件产品、技术服

3 务及智能货柜,上述业务不存在特殊资质许可,故不存在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 也不存在因经营资质的要求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要求,公司的业务 资质合法合规;

公司业务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和相应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业务不存在资质无法续期 的风险,不会因资质要求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关于关联方.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与上述公 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其解决情况. (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 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初至 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 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 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回复】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 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同业 竞争及其解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关联方情况为法律意见书第九部分 关联方、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 之

(一)股份公司的关联方 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提供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会师报

4 字[2016]

1455 号《审计报告》 ,通过核查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访谈公司管理 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现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披露 唐山科技发展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的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唐山投资于

2015 年投资入股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占公司股权的 5%,为公司持股 5%以上重 要股东.2016 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本次增资后,唐山投资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比例为 4.47%.唐山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于

2009 年4月2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200688227309B;

住 所为唐山路北区车站路

169 号(北) ;

法定代表人为张程;

注册资本:9226.5 万 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对国家允许行业进 行创业投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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