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06-25 |
(3)信誉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9 (5)其他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 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10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 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