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6-28
公告编号:201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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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代码:400038 证券简称:华信

5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

2015 年8月3日签订的《资产赠予协议》方案未获股东大 会通过, 经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

2015 年9月2日与重组方股东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 赠予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信股份" ) 乙方: 李晓明、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 李晓伟、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志宏、宁波鸿 元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灵哲投资中心 (普通合伙) 、 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乙方拟将其持有的汇绿园林 12.8233%股份赠予甲方,并向甲 方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送 2.5 股股份,从而使华信股份全体非 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 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2,075.62 万元, 乙方本次向甲方赠予的股份资产的价值确认为 13,089.44 万元. 公告编号:201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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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 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赠予事宜及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

(2)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股票登记机构认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交易对方介绍 李晓明、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 李晓 伟、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志宏、宁波鸿元一 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 海灵哲投资中心 (普通合伙) 、 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为华信股份重组目标公司持股人,详细介绍见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三、合同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资产赠予协议》在生效执行后,将会对我公司业绩 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存在是否能生效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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