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31 |
30 万吨洁净型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 年1月24 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 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内蒙古泓吉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加 工30 万吨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并对照《内蒙 古泓吉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
30 万吨洁净型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表》的内容,内蒙古泓吉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 内蒙古泓吉科技新 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
30 万吨洁净型煤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会,验收组由内蒙古 泓吉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并 邀请
2 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现场踏勘、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形 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呼准公路
58 公里处;
总占地面积为: 18900m2 , 主要建设
1 座占地面积为 11260m2 的彩钢板车间内设
1 条年加工
30 万吨洁净型 煤生产线及相应的公辅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 年12 月,内蒙古泓吉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 司编制完成《内蒙古泓吉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
30 万吨洁净型煤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2016 年12 月6日,托克托县环境保护局以托环建批字[2016]43 号文《托克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泓吉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
30 万吨 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
2017 年3月开工建设, 并于
2018 年10 月建成, 并投入调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
34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0 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 23.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现有已建成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本项目使用的粒径较小的末煤,不需要分选、破碎,故原煤上料阶段 取消分选、破碎工序. (2)由于本项目型煤加工添加剂配方的升级,无需烘干, 故本项目取消了生物质锅炉作为热源的烘干工序.(3)本项目厂区采取清扫方 式清洁车间,未采用水冲洗方式,故未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 本项目工艺变动后,生产工艺较之前简单,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 对环境影响较之前小, 且项目产品、 厂址、 规模均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废水来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 (2)废水处理措施 由于本期项目未建设办公楼,办公采用临时施工用房,旱厕为施工时期旱厕 用于集员工粪污,定期由当地村民清掏;
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二)废气 (1)废气来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含尘废气、出料含尘废气. (2)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原料库上料口处、包装机出料口处均封闭,并各设置
1 套型号为 Z1HB375 型布袋除尘器.原料库上料口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 根高 15m, 直径为 0.64m 的钢制排气筒排放;
包装机出料口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由一根高 15m,直径为 0.4m 的PVC 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1.噪声来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 传送皮带、 混捏机、 装载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 2.噪声控制措施 ①本项目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运营设备通过厂房屏蔽、设备底座加装 减振措施,来减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 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1.固体废弃物来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上料处除尘灰、出料处除尘灰. 2.固体废弃物处置 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
90 人,按每人每天产生 0.5kg 生活垃圾计,则本项目产生 的生活垃圾为 14.85t/a,经厂区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全部委托惠民垃圾处理责任 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 ②上料处除尘灰、出料处除尘灰 本项目上料处除尘灰的产生量为: 22.1t/a、 出料处除尘灰的产生量为: 9.5t/a, 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上料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29.5mg/m3 ,其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 源二级标准中颗粒物≤120mg/m3 浓度限值;
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 89.1%~91.9%.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出料除尘器出口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26.8mg/m3 ,其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 源二级标准中颗粒物≤120mg/m3 浓度限值;
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 84.3%~88.4%.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 0.183mg/m3 ,其结果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 颗粒物 1.0mg/m3 浓度限值.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在 48.3~57.4dB (A) 之间, 夜间噪声在 42.5~48.2dB (A) 之间,其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 昼间 60dB(A)、夜间 50dB(A)限值.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 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设有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较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经验收监测,项 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 护竣工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管理;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厂区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验收组
2019 年1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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