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6-29

2、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 亿股.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5.58 元/股.其中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原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 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春晖股份股权)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 15,000 万股;

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 限公司、 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认购, 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 1,000 万股、 1,000 万股与

250 万股;

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中,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5,000 万股.本次募集的 现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20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 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29.

3、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大股东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第三大股东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分别与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360 万股、4140 万股转让给鸿汇投资. 若转让完成,鸿汇投资将持有本公司 166,823,130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4%,将成为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 本公司控股股东. 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3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

1、原公司第

一、第

二、第三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承诺: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春晖股份总股本的 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2、其他股东开平市国康明胶公司、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开平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开平市装饰工程开发公司承诺: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春晖股份总股本的 5%. 截至报告期,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元 所持对象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持有数量(股) 占该公司股权比 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广东发展银行 5,001,000.00 2,247,361.00 0.02% 5,001,000.00 0.00 0.00 合计 5,001,000.00 2,247,361.00 - 5,001,000.00 0.00 0.00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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