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6-30 |
3、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设施配置情况见下表 1-5. 表1-5 公用及辅助工程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 工程 原材料库 100m2 储存原料 成品仓库 100m2 储存产品 公用 工程 给水
540 区域管网 排水 生活污水
204 定期托运至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镇东 分公司处理,最终排入东大港 供电
20 万kWh/a 区域供电,依托现有供电系统 绿化 依托出租方厂区现有绿化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10000m3 /h 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 1#排 气筒(15m) 固废处置 一般固废堆场 20m2 一般固废暂存 危废堆场 20m2 危废暂存 生活垃圾暂存
10 m2 设置垃圾桶
4、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 类、限制类、禁止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修正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中产业结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所列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 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5、 三线一单 相符性
5 (1)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本项目 10km 范围内无划定的红线保护区,(详见附图 4).本项目距离生态红线区域距离较远, 不会导致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 线区域保护规划》.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 10km 范围内无划定的红线保护区,距离生态红线区域距离较远,不会导致生态红线区域生 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 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接入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镇东分公司处理, 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至大东 港.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不会降低水体在评价区 域的水环境功能,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生活用的新鲜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电由当地电网供应,本项目公用 工程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与环境准入相悖.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 禁止准入类事项 , 属于其 允许准入类事项 .
6、与《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 [2019]32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东环路东侧(大东村),属于《苏州市吴江区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 (吴政办[2019]32 号)中附件 表四 吴 江高新区(盛泽镇) 东南工业区 划定的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 业用地. 本项目不属于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 (试行) 》 (吴政办[2019]32 号)附件表四中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 中的禁止类项目,且不 在生态红线区域内.不属于《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 号)附件表一 限制性规定 、表二 禁止类 、表三 限6制类 所列.因此,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 (试行)》(吴政办[2019]32 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