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6-30 |
281 号金峰大厦 9F
2 的工业厂房和工业土地来组织生产,租用的厂房面积共计约
9000 平方米,土地面积 约18000 平方米(作为堆场),总占地面积约
27000 平方米. 本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德经技备案(2015)50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分类 归属于 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64、 砖瓦制造-全部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浙江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1.1.2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1998 年11 月);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 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21 号);
浙江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立方米砂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571-56062626 杭州市中河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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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4)《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 号);
(15)《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 十二五 规划》(环发〔2012〕130 号);
(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17)《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 十二五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
146 号);
(1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 护局〔1999〕165 号);
(1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 年9月1日);
(20)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 (2013 年12 月31 日) ;
(2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3 年实施方案》(浙生态办发(2013)1 号);
(2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
288 号2011 年10 月25 日);
(23)《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 号);
(2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08〕59 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11 号);
(26)《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国发〔2011〕42 号);
(27)《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订)(2013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