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4-06-30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6 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 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2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7 年6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通过, 自2016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2订,1997.3.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于2015 年4月24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5 年4月24 日施 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2012.2.29;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9.1 施行;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 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08.8.29 通过,2009.1.1 施行;
11、《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国发〔2016〕74 号,2017.1.5;
12、《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1.2.2 地方法规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根据
2018 年1月2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4 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实施;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 号, 2009.1.1 起施行,2013 年12 月19 日修订;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3.29 通过,2006.6.1 施行,2013 年12 月19 日修订;
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15.6;
6、《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环
3 保厅,浙发改规划[2017]
250 号,2017.3.22;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