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31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编号:1133) 关连交易 ― 附属公司购买房产及土地 兹通告,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 董事会(「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公司」 ) 购买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 ) 之全资附属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 ( 「哈锅实业」 ) 的房产及土地事项. 哈尔滨电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哈锅实业为其全资附属公司,为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锅炉公司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锅炉公司购买哈锅实业房产及土地事项(「购买房产及土地事项」 ) 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於根鲜泄嬖蚬郝蚪鸲罴扑愕氖视冒俜直嚷什蛔5%,因此,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第 14A章就购买 房产及土 地事项作 出申报并 刊 发公 告,但豁 免有关通 函(包括独 立 财务意见 ) 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概无任何董事於购买房产及土地事项中享有重大权益,或须就批准购买房产及土地事项及四饨薪灰椎亩禄峋鲆榘阜牌镀.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审议了购买房产及土地事项,并认为购买房产及土地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C
1 C 购买房产及土地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锅炉公司购买哈锅实业房产及土地事项,其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一、 买卖方 买方:锅炉公司. 卖方:哈锅实业. 交易日期:购买房产及土地事项将在获董事会批准后开始实施.
二、 标的物 锅 炉公 司拟 购 买哈 锅实 业六 厂房 区 域和 自有 办公 楼区 域 ,房 产建 筑物 面积 总计14,121.21平方米,土地面积总计12,292.16平方米. (1) 六厂房区域 该区域为一座建筑物,包括生产区和办公区,建筑面积9,198.8 平方米,土地面积6032平方米. (2) 自有办公楼区域 该区域共六座建筑物,包括生产区和办公区,建筑物总面积4,922.41平方 米,土地面积6,260.16平方米.
三、 购买房产及土地的原因 购 买房 产及 土 地有 利於 锅炉 公司 扩 充生 产经 营场 所, 扩 展和 整合 厂区 面积 , 并 通过 工艺 布 局规 划和 调整 ,增强核电 等重 要产 品生 产 能力 ,满 足锅 炉公 司 新产业长远发展需要.
四、 购买方式及购买代价 (1) 购买方式 现金购买,锅炉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易. C
2 C (2) 购买代价 根凶矢竦淖什拦拦境鼍叩钠拦辣ǜ嫒范,标的物评估总价为5,500 万元人民币(价格中不含对相关资产办理更名过户时涉及的交易契税和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 ,锅炉公司将以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购买.
五、 其他 本 公司 及其 附 属公 司是 中国 国内 规 模最 大的 发电 设备 制 造商 之一 ,主 要业 务包括火 电主 机 设备 、水 电主 机设 备 、核 电主 机设 备、 气 电成 套设 备制 造, 电 站工程总承包等. 哈 尔滨 电气 为 本公 司控 股股 东, 是 中国 最早 组建 的最 大 的发 电设 备、 舰船 动 力装置、电力驱动设备研究制造基地和成套设备出口基地. 由 於哈 尔滨 电 气为 一家 国有 企业 , 其全 资附 属公 司哈 锅 实业 转让 房产 及土 地需遵守 国家 企 业国 有产 权转 让的 有 关法 律及 程序 ,另外,由 於交 易通 过产 权交易市 场进 行 ,锅 炉公 司购 买房 产 及土 地事 项在 经董 事 会批 准后 仍需 时间 履 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董事 (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 认为此项关连交易条款: (1) 公平合理;
(2) 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及(3) 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哈尔滨 电 气股 份有 限公 司 ,一 家在 中国 注 册成 立的 有 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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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哈尔滨电气」 指哈尔滨 电 气集 团公 司, 一 家国 有企 业, 为 本公 司的 控 股股东;
「锅炉公司」 指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哈锅实业」 指哈尔滨 哈 锅实 业开 发总 公司, 哈尔 滨电 气 之全 资附 属 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就本 公 告而 言, 不包 括 香港 、澳门及台湾;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承董事会命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艾立松 中国,哈尔滨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 日期,本公 司执行董 事为:吴伟 章先生、张 英健先生及 宋世麒先 生;
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 邹磊先生 ;
以及本公 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 于渤先生 、 刘登清先生及于文星先生.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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