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07-06 |
28 业绩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供应 商业绩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按有关规定处理.
29 备注一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
3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HFGGZY-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20180806 版第10 页共68 页(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www.ccgp.gov.cn) 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前磋商小组会须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如存在供应商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磋商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 声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 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 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0 备注二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 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 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 、串通投标、隐瞒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