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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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初 审2.危险废 物经营许 可证核发 (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修正)第五 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 408号)第
二、七条.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第二
十、二 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 〕44号).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从事 危险 废物 处理 处置 的企 业县受理申 请、资 质材料 审查、 现场核 查和审 批颁发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1.事前责任:制定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材料、要求、时限 等,向社会公开.做好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 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法定 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 出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 定书. 3.审查责任:实地查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的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估处理能力及环境风险,出 具审查意见. 4.决定责任:根据各部门意见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向申 请人出具书面意见,形成文件,并颁发许可证 5.送达责任:通知申请人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陆河县环 保局投诉
电话:
5660536 保留. 加强危 险废物 经营管 理,依 法保留 .
2 456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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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初 审3.危险废 物经营许 可证核发 (延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修正)第五 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 408号)第
二、七条.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第二
十、二 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 〕44号).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从事 危险 废物 处理 处置 的企 业县受理申 请、资 质材料 审查、 现场核 查和审 批颁发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1.事前责任:制定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材料、要求、时限 等,向社会公开.做好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 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法定 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 出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 定书. 3.审查责任:实地查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的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估处理能力及环境风险,出 具审查意见. 4.决定责任:根据各部门意见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向申 请人出具书面意见,形成文件,并颁发许可证 5.送达责任:通知申请人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陆河县环 保局投诉
电话:
5660536 保留. 加强危 险废物 经营管 理,依 法保留 .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目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10项) 序号职权编 码 职权 名称 子项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实施对象涉及层级本级 具体 职责 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监督 部门 和方 式 部门 清理 意见 及理 由备注2456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