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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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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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及股东林丽忠承诺:其所持有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 自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
其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事项;
锁定期届满后第
1 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 15%,第2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 2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其所持有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 自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天津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晋安区上润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徐荔芳等
2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三棵树涂 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洪杰、徐荔芳、林丽忠、方国钦、林德殿、姚小妹、 刘清国和陈朝阳承诺: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其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