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4-07-12 |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 ―
4 ― 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 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切 削液、含油抹布、废漆渣、废有机溶剂、废溶剂桶、废活性炭等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 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边角 废料、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六)项目使用多种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化品,应按照环保部 《关于印发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环发〔2015〕4 号)要求,并结合项目主要环境 风险区域,制订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 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 ―
5 ― 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最大限 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池,杜绝非正常 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水、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 全.
(七)定期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及近距离敏感点的监测, 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八)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应分别控制在 0.18 吨/年、1.13 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佛山市环 保局核拨.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纳入 南部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内,不另行分配.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保局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
6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5月23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佛山市环保局,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 年5月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