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07-12 |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 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6 年9月26 日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了 《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 (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协议约定的生产基地建设已经全部完成并投产,鉴于 双方良好的契约关系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再次签订了《绿 色建筑产业园二期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 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 商,绿色建筑产业园二期项目具体如下:
1、乙方投资的二期项目内容:钢结构、墙板加工生产、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智能立体停车 库、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生产性厂房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
2、乙方确保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完成本协议的全部投资并正式投产.
3、乙方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280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4、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根据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5、甲方统一规划建设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水处理等设施,并接至乙方用地红线处.
6、在符合办理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条件时,若乙方有需要,甲方可协助办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继2016年9月26日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战略 合作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后再次在重庆南川扩大投资,是双方对前 一次合作的肯定,建成后重庆南川基地将成为公司重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将有力地促进公 司钢结构装配式业务及智能立体停车业务的推广和发展,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2、如该项目顺利实施,未来几年公司将获得甲方一定金额产业扶持奖励,有利于提升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