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4-07-12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独立财务报表内之权益法;
? 二零一四年年度改进,影响以下4项 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持 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业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雇 员福利」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采纳上述新订准则、修订本及改进并无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任何已颁布但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尚未生效之新订会计及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以及对现有准则之改进. C
5 C 3. 分部资料营运分部的报告方式应与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者的内部报告一致.主要营运决策者已被识别为作出策略性决定的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 ) ,由其负责营运分部的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 本集团采用集中管理,而各董事将整个集团视为单一业务分部,故此并无呈列分部资料. 4. 收入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来自投资性房地产之租金收入257
249 5. 其他收入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1,692
2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息收入C330 其他收入164
80 1,856
646 6. 其他(亏 损) 收益-净额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汇兑收益(亏 损) 净额834 (4) 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已变现(亏 损) 收益净额(8,473) 11,6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未变现公允价值(亏 损) 收益净额(10,295) 28,625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已变现(亏 损) 收益净额(30,197) 1,394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收益C1,86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1C(48,130) 43,551 C
6 C 7. 按性质划分的开支开支包括销售成本以及行政开支,分析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核数师酬金350
346 折旧及摊销1,645
21 员工福利开支11,938 4,465 法律及专业费用1,699 1,227 办公楼的经营租赁租金2,600 2,463 研发开支2,261 C 8. 所得税抵免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於香港概无估计应课税利润,故概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截 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有关中国利润的税项已根泄仄诩涞墓兰朴嗡袄蟀粗泄中兴奥始扑.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