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7-16 |
2017 年1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华龙证券 )担任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 敦煌新材 、 公司 )辅导机构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贵局相关要求,对敦煌新材进行了前期辅导和 尽职调查.
现将第二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一)备案日期
2014 年4月18 日,华龙证券与敦煌新材正式签订了《华龙证券关于敦煌新 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
2014 年4月25 日,华龙证券向中国证 监会甘肃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并获得受理;
2014 年5月,华龙 证券向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报送了 《关于敦煌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 导备案情况报告》 ,并按要求在甘肃监管局和本保荐机构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本次辅导期间 本辅导报告期自
2015 年5月至
2016 年12 月.
(三)辅导依据 本次辅导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 、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华龙证券承担了本期辅导工作,辅导小组成员为:郭喜明、朱宗云、胡林、 陈绩、陈敏.参加本次辅导工作的还包括项目会计师及律师相关人员.
(五)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敦煌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主要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采取现场与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实地调查、现场会议, 督促学习公司法、股票发行改革精神,电话和现场沟通律师、会计师,与部分辅 导对象沟通交流,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实地调查中发现的 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七)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华龙证券项目组按照辅导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了辅导义务.
(八)辅导对象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辅导对象能够按照甘肃监管局关于辅导的要求、 辅导协议的约定, 积极配合 并参与华龙证券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期内发行人情况
(一)经营概况 敦煌新材是集集矿产资源开发、高分子新材料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 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先后被授予国家绿色矿山企业、中国环境友好企业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全国诚信企业、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甘肃省特种工程塑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甘肃省特种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等称号,曾甘肃省技术发明二等奖、酒泉市技术发明一等奖、酒泉市科技进步一 等奖、敦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荣誉,并率先通过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 公司主要经营元明粉、硫化钠、硫酸钾、氯化钾、新型墙材,农用 PE、Pe、 PO、EVA、PPE、PPS 树脂、PPS 注塑、PPS 纤维、PPS 农用棚膜、地膜等产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和芒硝(含钙芒硝)的开采.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 生产设备、技术和工艺,年设计生产能力为元明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