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7-16 |
1 根40m 高排气筒 新增废气处理设 施,用于处理全厂 产生的吹塑废气 固废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 -- 扩建项目不新增 生活垃圾产生 危险废物 -- 暂存于
5 楼生 产车间西南 侧,并定期 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 收集后统一外售 噪声治理 日常维护和保养、减震垫、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
4、项目平面布置 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租赁厂房为苏州英斯蒙特自控系统有限 公司办公楼
5 楼及 2#厂房四楼和五楼,其中办公楼位于厂区西南侧,2#厂房位
5 于办公楼北侧.租赁的 2#厂房
4 楼用于存放成品及原材料,其中西侧用于存放 成品、东侧用于存放原材料及不合格品,中部为出货通道;
2#厂房
5 楼为生产 区,其中北侧为吹膜车间(长37m*宽10m*高4.5m,约370m2 ),东南侧为 切袋车间(长29m*宽20m*高4.5m,约580m2 ),西南侧为更衣室、卫生间 等,西北侧为预留金泽利车间(另行申报项目). 全厂及项目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 3-1~3-3.
5、政策相符性分析 (1)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淘 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和《苏州 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本项目生产塑料包装制品,不属于鼓励 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3)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 域;
庙泾河、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
1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阳澄河及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北河泾入湖口上溯
5000 米及沿岸纵深
500 米、野尤泾、庙泾河及沿岸纵深
5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以庙泾河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1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 准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 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 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 地区已划为
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
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
2000 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 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 本项目位于银胜路
22 号,不在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 (4)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太湖一级保护区之内禁止新建、扩6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外;
太湖
一、
二、三级 保护区之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在《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第四十五条中禁止、限制类的企业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 相关的规定.
7、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银胜路
22 号,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符合 用地规划.如附图
4 所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园区本轮规划的产业发展 方向和重点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在三产中的比例,大力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向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和商贸业方 向进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