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07-18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 中弘投资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拟以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 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借款45,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13.5%,借款期限为24个月.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合法拥有的位于朝阳区五里桥二街一号院北 京像素北区(中国特色经济之窗二期一号地)部分房地产及分摊土地 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72,879.61平方米,对应分摊土地面积 25,627.14 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为91,463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 借款合同为准. 中弘投资上述所借资金用于"北京像素南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弘投资成立于2001年11月6日,注册号:110000003377279,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号,注册资本:55,040 万元,法定代表人:何礼萍,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投资管理;
技术开发及转让;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承办展览展示;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2、 中弘投资
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543,786,672.98 元、负债总额 3,115,365,444.04 元、净资产 1,407,533,708.21 元,
2011 年度营业收入 1,854,025,688.43 元、净利润 576,732,900.23 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 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或延期还款文件规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保证北京像素南区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同意为其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提供担保.
2、董事会认为: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 中弘投资以部分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向中诚信托抵押借款, 有 利于增强北京像素南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 确保北京像素南区 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为181,8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22,379.97万元的81.7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6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