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07-25 |
五、质量控制措施 本自行监测方案由我司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完成,经县(区)、市 两级环保部门审核后备案,向公众公开.
(一)自行承担监测的质量控制
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监测分析仪表的检定和校准.属于国 家强制检定的仪器和设备,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属 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 或送有 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对仪 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
3、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 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4、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均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 与监测项目相符的培训证书;
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人员持 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培训证书,并定期参加环境监测管理和相 关技术业务培训.
5、具有健全的自动监测设备、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真实性;
同时,作好数据报表的整理、汇编、装订工作,保证报表的统一管理.
(二)委托监测的质量控制 本司的委托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具体见附件 3.
(三)其他质量控制 版本号:0316084849 ―
20 ― 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 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 三年.
六、监测数据公开方式
(一)公开方式 我司在省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企业基础信息、自 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及未开展监测原因、自行监测开展年度报告 等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信息公开保存一年以上.
(二)公开时限及要求 1.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 变化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如有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 据次日公布;
3.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并获取监测数据结果后次日公布;
4.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附件: 附件
1 企业环评批复. 附件
2 委托监测合同. 附件
3 委托单位资质认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