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4-07-26 |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 有提及谈判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谈判文 件允许进口的除外) . 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 并满足政府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 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 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谈判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币种相同;
(2)中标服务费可列在谈判报价中;
(3)中标服务费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账号信息: 收款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省惠州市建行瑞和支行 账号:4405
0110 0680
0000 0254 (注:中标人应在银行汇款单据的用途一栏注明 (本项目采购编号)的中标服 务费) . 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GTHZ2019002
7 4.3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 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本项目为 货物类采购 )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费率 (货物类) 费率 (服务类) 费率 (工程类)
100 以下部分 1.50% 1.50% 1.00% 100-500 部分 1.10% 0.80% 0.70%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 1.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