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7-28

2013 年修正) , 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淘汰类 和 限制类 , 同时根据国务院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选用的生产工艺 和主要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此外,本项目已经取得了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表》【2018-510502-30-03-293646】FGQB-0195 号(详见附件 1) .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1、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云峰村七社,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房山镇人民政府出的证 明,该地属于废弃厂房,不属于基本农田(详见附件 3) .故本项用地合理.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详见附 4)及《泸州市 城乡规划管理局江阳区分局关于泸州泓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回复》 (泸江规函 [2018]73 号)表示(详见附件 4),本项目不在《方山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6-2030)》范围内,与方山镇总体规划无冲突.

3、与《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

4 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要求

二、重点任务 4.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治理:优化沿江产 业布局.建立沿江工业准入清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等要求,优化沿江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四川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等国省产业准入政策,严把政策关,禁止新建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逐步淘 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进一步优化沿江总体布局.严禁限制类、淘汰类新建项目的核准 和审批,有序退出淘汰类企业现有产能.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 上1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

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 用地项目;

500~1000 米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10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 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

2018 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 区方山镇云峰村七社,项目用地属于废弃厂房,不属于基本农田,根据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建设项目边界距长江洪水水位线510m (附件6) , 本项目在长江500m 以外,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长江沱江沿 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相关建设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泸州市江阳区的发展总体不冲突,符合泸州江阳区的土地利用规 划.

四、 三线一单 对照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查阅泸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详见附图 2) ,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云峰 村七社,占地范围在泸州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经查阅,城市区域生态红线范围主 要分布于长江及沱江水域涉及的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无珍贵植物,该项目在建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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