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7-28 |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文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且不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中(《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 [2007]129 号)规定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 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保部发布的 《环境保护综合目录 (2017 年版) 》 中的 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目录,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 (4)对照《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分析,方案重点任务要求:包装印 刷、 集装箱、 交通工具、 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 (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 VOCs 含量 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 VOCs 含量 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 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包 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替代.人 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本项目属于门窗制造行业,产品 涉及喷漆工艺,使用的为水性漆,水性漆属于环保漆,VOCs 挥发性量低,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符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要求. (5)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 号) 要求:
一、总体要求
(二)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 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 确保 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 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 不低于 90%.
二、行业 VOCs 排放控制指南
(二)表面涂装行业、喷漆室、流平室和 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原则上禁止
7 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若工艺有特殊要求,不能实现封闭作业,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4、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 处理.
5、喷漆废气应先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等工艺进行预 处理,再采用转轮吸附浓缩+高温焚烧方式处理,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蜂窝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填料塔吸收、活性炭吸附等多种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的 产品喷漆使用专用的喷漆房,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专 用喷漆房收集效率可达 95%以上,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 90%以上,因此本项目符 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 (6)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 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 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 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