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7-29 |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含)之前存在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第2款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
11 效. 1.5.5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第1.5.4项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 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责任. 1.7 合格的货物(/服务)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 ,均应来自上述 1.5.1 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货 物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安装督导或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 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招标需求有关的*******及其 他相关的服务. 上述内容视采购类型,选择其一.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 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招标人 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的24小时内或根据澄 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