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01 |
10000 吨高 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 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泰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8 年10 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泰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 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泰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彦君 联系人 王彦君 通讯地址 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经七纬五路南 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251100 建设地点 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鲁科技孵化园区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1425-29-03-045860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C2929 占地面积 (m2 )
4000 绿化面积 (m2 ) -- 总投资 (万元)
1000 环保投资 (万元)
20 占总投资 比例(%) 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 日期
2018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山东泰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彦君,生产厂址 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经七纬五路南山东齐鲁科技孵化园区内.公司现有工程为高性 能热塑性弹性体共混改性材料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4 年7月10 日取得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审批文号:齐环报告表[2014]17 号.2016 年10 月,齐河 县环保局对山东泰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共混改性材料建设项目完 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批复文号:齐环验[2016]17 号(相关文件见附件
6、附件7),当前现有工程正常生产. 本项目产品为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TPV 制造业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 产业,属可持续发展的范畴,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基于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 制造业的良好发展前景,通过对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 的使用环境、材料的通 用性和耐久性等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探索后,山东泰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引进 新技术,投资
1000 万在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经七纬五路南山东齐鲁科技孵化园区内扩建 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 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 4000m2 ,建设内容包括
2 生产区域、仓库,其中租赁齐河富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最北侧厂房第二道大门至第三 道大门上下两层区域作为生产车间(注:厂房系租赁,生产设备未建设),仓库新建 (目前仓库已建成),主要配置双螺杆挤出机、混料机、切粒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 投产后可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本项目已在
2018 年8月齐河县发展 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71425-29-03-0458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本项目为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 项目,属于
292 塑料制品业中 C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本)规定, 十
八、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第47 项 塑料制品制造,其中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以再生 塑料为原料的;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需要编 制报告书,其他的需要编制报告表 .本项目为高性能聚烯烃弹性体 TPV 制造项目,不 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不涉及再生塑料为原料,且不涉及电镀或喷 漆工艺,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山东泰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 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经过现场踏勘及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的 基础上,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科学、严谨 的态度,编制 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与选址合理性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 鼓励类 、 限制类 及 淘汰类,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也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本 项目未采用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设备、工艺、原辅材料,为允许建设项目.且本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 2),项目代码是 2018-371425-29-03-045860.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齐河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市
3 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表 1.德 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见附图 7. 表1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保护线区 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生态功能 市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河流 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生态 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 西 南至潘庄村 30.5 水源涵养、防 风固沙包含齐 河黄河水乡国 家湿地公园、 齐河县饮用水 源地
2 德州市齐河县 西南防风固 沙、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 区SD-14-B3-02 德州市齐河县 东至崇庄村, 西至 段庄村, 南至油房 村西, 北至西桥村 28.04 防风固沙、土 壤保持
3 德州市齐河县 林场防风固 沙、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 区SD-14B3-06 德州市齐河县 区块:
1 齐河县白 寺镇孙耿小学西 北侧;
区块:2 东 北至许家, 西至蔡 王庄, 南至大漠刘 5.39 防风固沙、土 壤保持 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北纬 36.818°,东经 116.788°),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省级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 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 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生活用水取自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供热采用空调供 热.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负面清单相关符合性分析
4 1)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 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 化工石化项目;
2 纺织印染项目;
3 制浆造纸项目;
4 制药项目;
5 有色金属冶炼项 目;
6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 皮革鞣制项目;
8 电镀项目;
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 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 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 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 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德政字[2017]34 号相关审批要求.
5 2)齐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2018.9.7)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3项目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是否 属于
一、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 内的建设项目;
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 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 区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等建设项目;
不符合国 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 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未列入《德州 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 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且符合省生 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项目符合齐河 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 条件、行业准入规范等建设项目;
符合 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及《山东省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