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07-31 |
338 号) .该厂于
2015 年根据 《砖瓦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 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对所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并于
2018 年1月依法完成自主验收. 2.关于 每天排放刺鼻的气体, 希望解决这个困扰 问题.经核查, 该问题属实.工作专班现场 调查发现, 该厂按照生产工序正常生产,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当场对该厂废气 进行了现场监测, 结果为达标排放 (峨环监字 z2018{ 执第
065 号) , 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含量 低于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 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但因废气中 含有二氧化硫, 随气象条件变化造成该厂附近区域存在一些刺鼻气味. 是否 属实 属实 属实 属实 属实 不属 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领导: 峨边彝族自治县副县长谢世华、 阿仲向阳;
责任单位: 峨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县国土资源局、 宜坪乡党委政府;
责任人: 峨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叶道理, 县国土资源局局 长潘清平, 县林业局局长葛综文, 宜坪乡党委书记余太、 乡长赵大东.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县国土资源局已函告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关于宜坪乡泉水村杨柳岗-万山通组道路修建诱发地 质灾害处置的函》 z2018{ -243).同时,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已函告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约谈了现场负责 人, 责成施工单位完善安全应急预案,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 限期排除危石险情、 治理泥石流灾害.将施 工单位整改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整改时限:
2018 年12 月9日完成整改工作) . 在宜坪乡政府已组织险情区域内
5 户16 人 (常住
2 户6人) 主动避让, 直至消除安全隐患为止的措施基 础上, 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施工单位对
4 处地灾隐患点立即组织更详细的勘查, 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限期整 改落实, 消除险情, 在隐患消除前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措施, 完善地灾应急预案措施. (整改时限:
2018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县林业局向施工单位发出了 《责令停止向林地内倾倒弃土的违法行为通知书》 , 并将涉嫌毁坏林木问 题线索书面行文 (峨林函[2018]125 号) 移交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要求施工单 位完善施工组织方案, 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由县林业局、 宜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