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8-01
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 (2018 年修订版) 东府〔2018〕34 号

一、扶持范围和条件标准 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我市高 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范围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列入扶持范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 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 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四)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五)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市科技、经信、商务、科协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 于每年

3 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 业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局综合审定后确定当年度的扶持企业 范围.

三、本办法所指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归国留学人员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 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

3 万元(含);

(二)2015 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

3 年及 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

1 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

(三)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其中硕士、中级职称人才不超 过40 周岁,本科、初级职称人才不超过

30 周岁(以引进年度 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已落户东莞.

四、新引进人才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

(一)初级职称或本科:6000 元/人;

(二)中级职称或硕士:1 万元/人;

(三)高级职称或博士:2 万元/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但上年度在莞纳税 额超过

3 万元(含)的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1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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