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8-04 |
2 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 20.0 SB /T
10347 人参总皂苷,% ≥ 0.1 NY
318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项目限量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mg/kg ≤ 0.49 GB 5009.12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 4
10 5 GB 4789.2 Q/ZNTJ0001S-2018
6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
2 GB 4789.3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食品添加剂 品种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山梨糖醇 甜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羧甲基纤维素钠 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硬脂酸镁 抗结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⑵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⑷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按同一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g 样品,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用,1 份备样. Q/ZNTJ0001S-2018
7 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如有
1 项不 合 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
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 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梅花鹿片(压片糖果) 配料表:山梨糖醇、麦芽糊精、人工养殖梅花鹿(除鹿茸、鹿胎、鹿骨、鹿角外),添加或者不添 加、人参(人工种植)、丁香、八角、茴香、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 仁、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 杏仁(甜、苦)、芡实、 花椒、阿胶、麦芽、红枣、罗汉果、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 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椒、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薄荷、 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辣木叶、牡蛎、重瓣玫瑰、甘草、蛹虫草、桑蚕蛹、玛咖粉、大豆肽粉、羧甲 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水. 净含量和规格:贮存条件:常温、干燥 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不适用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食用菌过敏者不宜服用.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本产品每